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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政策

发布时间:2024.07.23

一、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?

      简单来说,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,通过系统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,在系统中确定为使用人。当参保职工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在住院治疗、门诊就医、门诊慢特病、药店购药时,若是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,结算时,系统可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。

二、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具体怎么操作?

1.绑定条件

     主账户人须为我省参保职工,参保状态正常且个人账户有结余;被绑定人须为主账户人的配偶、父母或子女,且为我省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。

2.办理渠道

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,按照自愿原则,通过“湘医保”APP、微信小程序、支付宝小程序的“家庭共济绑定”功能绑定其配偶、父母或子女的医保信息,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。主账户人可绑定多名家庭成员,每人只能被绑定一次。

第一步:下载“湘医保”APP,或进入“湘医保”微信(或支付宝)小程序,登录后在首页“业务办理”中找到“家庭共济”,点击“共济申请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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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:确认参保信息,点击下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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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:输入被绑定人身份证号,选择共济时间,勾选承诺,点击下一步,绑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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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办理完成后,可通过“家庭共济”---“共济关系查询解绑”查询绑定情况,“解除绑定”功能也可在此界面操作。

3、使用方法

      操作成功后,被绑定人就医时出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/社保卡/身份证,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选择使用共济个人账户,即可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支付。

(注: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,无法调取使用被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余额。)

4、绑定解除

     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,主账户人因跨市州流动就业或其他原因转移、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,家庭共济关系应及时解绑。

5、个人账户使用范围

     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     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、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。